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2016-03-29 15:01 珠海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市公务员考试网
珠海人事考试网发布备考: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获取考试资讯相关备考内容,请关注珠海人事考试网!
最新招考信息 | 最新开课课程 | 最新备考信息 | 最新辅导资料 | 考试交流群 |
珠海人事考试网(http://zhuhai.huatu.com/)整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供考生参考。更多关于2016广东珠海公务员考试,2016珠海公务员考试,2016珠海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珠海华图微信:zhhtjy,珠海公考交流群:308376118” 。我们特地为各位提供了丰富多彩的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和图书教材哦。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191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 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个例外:
1.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班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保证无瑕疵,指保证赠与财产普通的无瑕疵;而非保证具有特定品质。所谓造成受赠人损失,解释上认为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包括赠与物完全无瑕疵时应得利益的损失。
相关阅读推荐:》》》2016年珠海市香洲区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人才招聘教师20名
》》》2016年3月广州南沙区龙穴街招聘21名工作人员
》》》2016年广州市白云区招聘中小学教师93人
以上是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考试资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珠海人事考试网。
(编辑:珠海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