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湾区教育局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16-08-16 13:32 珠海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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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金湾区教育局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符合免考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范围等有新的变化,为做好我省今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金湾区和高栏港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金湾区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文件要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报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须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核合格证,方可参加珠海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申请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珠海市人事关系证明、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于8月18-31日到金湾区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办公中心11号楼教育局二楼)人事股报名,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7263395;测试时间:9月3日上午8:00(星期六);测试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
四、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完成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员可直接登录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表格(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准备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体格检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学历认证等认定材料,交由相关认定机构审核。
(一)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带齐其它申请材料于2016年9月12号上午8:30至2016年9月20日下午5:3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到金湾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地点:
金湾区教育局: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7263395;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需珠海户籍(金湾区、高栏港区)或人事档案挂靠在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且人在金湾区、高栏港区的单位工作),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珠海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8:00至9月20日17:00(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在本人网报的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8.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除在编正式教师外(由学校出具在职在编证明),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要提前做,因鉴定时间较长);
11.由珠海市认定机构组织进行测试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于2016年9月20日前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体格检查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5日—9月20日,体检医院为金湾区红旗医院(住院部四楼)体检科。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00-10:30(节假日除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片同底)。《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在测试合格后再体检。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点击下载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珠海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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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珠海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