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珠海市斗门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公告(2)
2018-03-19 17:13 珠海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卫生人才网
2.邮寄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17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2)邮寄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斗门区卫计局人事监察股
(3)咨询电话:0756-5510210,联系人:梁老师
3. 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应聘者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珠海市斗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原件1份;
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③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
⑥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
⑦2016和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
⑧珠海生源毕业生须珠海市教育部门出具的珠海生源参加高考证明材料;
⑨2016、2017年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⑩提供街道办以上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⑤⑩
留学归国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⑤⑨⑩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⑥
2016和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⑦⑩
珠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⑧⑩
留学归国人员2016年、2017年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⑨⑩
4.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报名人员,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照1:3的比例调整该岗位招聘人数。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及招聘儿科、精神卫生、妇产科、医学影像(超声)、急诊等紧缺专业岗位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方案设定的比例时,面试实际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参加实践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2.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临床情景设计的测试方法或实地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实践技能测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三)成绩计算说明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且影响到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或拟递补人员时,则对同分者再次面试,以再次面试的成绩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试结束后,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初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因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斗门区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聘用。
考生因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所缺名额可在该岗位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拟聘人员的接收、聘用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