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2)
2020-12-11 23:24 珠海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教师招聘网
(五)签约
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
(七)考察及审档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如考察结果或档案审核情况与考生本人填报的《报名表》信息不相符,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拟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因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不含第四类招聘对象)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到期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长1年试用期,延期1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递补聘用
在签约、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3.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4.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5.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6.不服从组织调配的;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在此次教师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未尽事宜,由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837(香洲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2516832(香洲区委组织部)。
附件:2-1.2021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第二批)教师岗位一览表
2-3.2021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关问题解答(第二批)
2-4.报名系统入口
珠海市香洲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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