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014-05-13 16:06 珠海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事业单位招聘网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采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于6月21日(笔试前一天)到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公告。采用报名系统方式报名的,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6月22日上午,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三类,即卫生技术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教育岗位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省人社厅网站、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将提前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各招聘岗位的面试考核小组,由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确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当地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聘用后与工作单位约定8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5年内不得进入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十)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各有关地市、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当地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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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珠海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