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56名合同制职员公告(第二批)
2020-06-17 08:31 珠海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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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9〕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现状,现启动2020年第二批合同制职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为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 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4. 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并于2020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前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5. 资格审核
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6. 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3日9:00-17:00
参加考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前往各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如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被委托人应提供本人和报考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合同制职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7. 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不同职位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8. 笔试开考比例
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