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10名辅助类合同制职员公告
2014-05-23 09:29 珠海人事考试网 来源:珠海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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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此次共招聘辅助类合同制职员10名,被聘用者享受珠海市规定的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珠海市合同制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热爱检察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珠海市户籍;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具体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18号3号楼201);联系电话:8887765 、8887533
3、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由本人填写并签名);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计划生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者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有关事项于报名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检察网站(www.zhjc.gov.cn)公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120分钟,侧重考查法律基础知识、思维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检察网站上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排名顺序和各岗位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次日在珠海检察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珠海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人事有关部门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8841738 \ 8887003。
(二)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有违反招考纪律的;
5.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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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珠海华图)